解析:
对商业机密的界定,通常须满足如下几个方面的标准:其一,必须具备保密性特征,也就是说,权利人已经采取了足够充分和合理的保密手段;
其次,应当具有实际的价值性,能够为权利人创造出显著的经济收益或者提升其市场竞争力;
最后,必须保持其独特且不为大众所认知的隐秘性。例如,某家公司经过精心研发而来的独树一帜的生产工艺,只被极少数公司内的核心成员知晓,并且他们共同遵守着严格的保密规定。这样的生产工艺不仅可以有效地降低生产成本,还能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从而为该公司带来更为丰厚的利润回报,因此,这一生产工艺很有可能被视为商业机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