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同案犯去自首可被视作立功表现。
立功这一概念在刑法领域有着明确的界定,即犯罪分子存在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且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关键线索进而促使其他案件得以侦破等情形。带同案犯去自首的行为,在相当程度上给予了司法机关工作上的协助,实现了司法资源的节约,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会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立功。
然而,关于是否认定为立功,这一判定并非绝对,而是需要综合考量诸多因素。例如,在带领同案犯自首的进程中,行为人是否秉持真诚、积极主动的态度,是否存在被胁迫或者其他有违正常情形之处。并且,司法机关会严格地审查案件的具体细节以及相关证据,从而保证立功情节的真实性与有效性。综上所述,带同案犯去自首有被认定为立功的可能性,但最终的结论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并经由司法机关作出审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