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后,通常的侦查和羁押时间不会超过两个月。如果案子复杂,两个月内查不完,可以申请再多查一个月,这需要上级人民检察院同意。
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符合法律要求,并且得到了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羁押时间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对于那些可能判十年或更重刑罚的案件,如果按前面的规定延期还是查不完,可以再申请延长两个月,同样需要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
还有一些特别的情况,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获得批准后才能继续延期审理。总之,批捕后的羁押时间会根据案子的具体情况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