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践中的买卖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若双方约定的赔偿金数额过于庞大,则法院在进行审查与调整时,往往会根据各种不同的因素对其作出全面且精确的权衡与判断。这里所指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的严密状况、当事人自身的过失等级以及对未来可能获得的预期利益等等。按照常规的审判程序,法院将遵循公正和平等互信的原则,引导并促使赔偿金数额达到一个合理而适当的标准,以此来保证守约方能享受到他们应得的权益保护,同时也避免过分加重违约者的经济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