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犯商业秘密是一种常见行为,其通常表现为对权利人合法保有的商业机密以非法手段进行获取、传播、运用或容许第三方合法拥有和使用。这些不合法行为可以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方式:通过盗窃、行贿、欺诈、威胁、电子入侵或其他任何不道德的手段来获取商业机密;将通过上述手段获得的商业机密进行公开、使用或是允许其他第三方,尤其在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这些商业机密;违背法律规定的保密义务,亦或违反权利人提出的关于保护商业机密的相关需求及指示,擅自公开、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他们所掌握的全部或部分商业机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