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夫妻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关于未成年人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必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致的分析判断。通常来说,会结合未成年子女的生理发育状态、双方家庭财务状况以及可能提供的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幼儿个人倾向等多种因素进行全面深入的斟酌比对。若在子女尚未达到两周岁的年龄界限时,理论上应当优先由其母亲履行抚养义务;对于超过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若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达成共识,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将依据“最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作出判决。而未能成功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子女的权益,同时也须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