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仲裁推迟开庭结束的具体期限,并未存在固定的天数要求,其具体的执行时间将受到一系列多元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待裁决案件的繁琐程度、证据材料的搜集状况及其可行性,同时还需要考虑仲裁组织以及仲裁人员的日常工作排期情况等等。通常情况下,仲裁机构在决定采取延期措施之后,将会通知相关当事人大概的重新开庭日期,然而,这个预定的时间也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进行相应的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