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被告方未能接受法院所发送的传票,那么法院将会采取诸如公告送达等多种辅助方式来确保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与合理合法性。公告送达的这一过程需要经过法定的固定期限,也就是通常情况下的60个自然日,在此之后,便可以被视作已经实际完成了送达行为。一旦公告期满之日起算,再考虑到证据提交以及其他必要的法定诉讼程序所需的时间长度,通常会在数月之久以后才能够安排案件正式开庭审理及最终结案。然而,就具体的实施时间而言,它将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法院的具体工作日程以及相关律政程序的优先级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