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不愿续约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并不涉及到经济补偿事宜。然而,若因雇主降低原有的劳动条件而使劳动者无法继续签署劳动合同的话,则雇主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对于此类情况,经济补偿将根据劳动者在该公司工作的具体年限进行计算,即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标准。若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若工作时间未达到六个月,则给予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在此所提到的“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为了确保相关手续的顺利进行,建议您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您不再续签的意愿,同时妥善完成工作交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