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营利为主要动机,参与或公开建立并管理以赌博为主题的场所,都将被视为犯下了开设赌场罪行。对于此类行为,法律规定应最高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及其他相关惩罚措施;若其犯罪程度较为严重,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但至多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并且仍需要承担罚金的惩罚。针对“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律上明确定义为:抽头渔利金额总计至少达到了三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涉及的赌资金额累积总额在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参赌者数量累计达到一百二十人次以上;以及在线创建赌博网站之后,通过向他人提供组织赌博的服务,所获得的非法收益金额在三万元人民币以上等等。实际判决时,会结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程度等复杂因素进行全面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