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种情况下,作为委托人,您首先可尝试与其聘请之律师进行良好且有效的交流,以从中深入探究相关事宜及律师行为发生变化的原因,同时积极地寻求能够达成共识及解决方案的方式。若经过充分的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您有权根据与该律师所签署的委托协议,向其所属的律师事务所提出投诉,请求更换律师或追究其违反合同约定的法律责任。除此之外,您也可以选择向所在地的律师协会进行投诉,由律师协会对该名律师的不当行为展开调查并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