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家庭暴力案件,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通常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一般的情况来看,当事人要求行为人进行人身损害补偿的诉讼时效通常设定在三年内,该期限自当事人确认或应该清楚地知道其所享有的权利已受到了侵害之日开始计时。
然而,若家庭暴力事件已经对受害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话,那么此类案件将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身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必须尽可能迅速地收集各种相关证据,例如报案的详细记录、医院出具的正式医务报告、目击证人所提供的证言等等,并及时采取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