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害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涵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求存在客观存在的商业机密,也即是指具备秘密性、商业价值性以及保密性质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等人物质财富。
其次,行为人必须实际实施了侵权行为,例如通过盗窃、行贿、欺诈、威胁、电子入侵甚至其他任何非法手法去获取受害者的商业机密;或是将所获取到的商业机密进行公开披露、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等行为。
最后,这些侵权行为必须对受害者造成了经济上的直接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