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拖欠债务无力偿付的诉讼案件而言,其必须满足以下若干条件方可启动:首先,原告需与被告建立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原告方为债权人,而被告则为债务人;其次,被告身份应予以明确,无论是作为个人还是法人,都应在法律层面被认定为债务人;再者,原告需向法庭提交具体的诉讼请求,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被告偿还债务本金以及利息等内容,同时还需提供相关的事实依据以及法律理由,例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借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材料;最后,该案件须属于人民法院所受理的民事诉讼范畴之内,且由具备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若原告能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实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且以上述条件均得到满足,那么人民法院便会依法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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