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遗产房进行过户操作时,子女并非必然要全部到场。倘若存在合法且有效的遗嘱对继承人予以指定,并且其他子女未对该遗嘱持有异议,那么被指定的继承人能够单独办理过户事宜。
然而,若不存在遗嘱,依据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需要全部法定继承人到场表明同意或者放弃继承的态度之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