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婚前财产于婚后因拆迁所获的房屋,通常依旧被视作个人财产。不过,倘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里存在针对家庭成员的补偿内容,这一内容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婚后在拆迁房方面存在投入,例如共同出资进行装修等情况,那么该投入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或许会被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