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以下几类证据至关重要:
其一,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诸如对方存在出轨、家暴行为的相关证据,具体包括聊天记录、报警记录等;
其二,用以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例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流水等;
其三,若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则需准备子女生活、学习费用的支出凭证,以及能够表明自身更适宜抚养子女的证据,像工作稳定、居住环境良好之类的证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