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们的婚姻生活中,要是夫妻俩都签字了或者其中一个后来又承认这是他们共同决定要付的债,这种债就属于夫妻俩的。还有只要是前面说的情况,而且这个债是在我们还没离婚的时候,其中一个人用自己的名字为了家里的日常开销而欠下的,那也算是夫妻俩的共同债务。不过如果还是上面那种情况,但这个人是用自己的名字为了更多的家庭开销而欠下的债,那么这个债就算不上是夫妻俩的了。但是,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这个钱被用到夫妻俩一起生活、一起工作或者是受到了夫妻俩共同决定的影响之类的话,那就是另外一回事儿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