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民事案子如果某个当事人不满意地方法院第一次判下来的结果,他或者她有权利在判决书送到自己手上之后的15天以内,向更高一级的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同样的道理,要是对地方法院第一审的裁定有意见的话,也可以在裁定书送到手后的10天之内,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但是在刑事案子里边儿就不同了,如果你对审判结果不满想要提上诉或者抗议的话,只有10天的时间;而对于裁定结果不满想上诉或者抗议的话,就只有5天的时间这个是从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那一天开始计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