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触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无论是以个人身份进行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还是以单位名义所从事的该项活动,只要累计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以单位计算的总额度达到了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均可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这类案件的处理,无论是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亵渎金融行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还是涉及到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罪犯,法院都会判处其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附加罚金的处罚;如果涉及到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则将被判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附加罚金的处罚;至于涉及到数额无法估量或存在其他极其恶劣情节的罪犯,他们则可能面临着长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样附加罚金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