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案件经过调查程序顺利结束之后,预审机构并不必然批准辩护律师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根据法律规定,取得取保候审的资格需要结合多种因素进行全面考量,诸如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嫌疑人可能带来的社会威胁程度等等。假如涉案人员的罪行情节较为轻微,无法预见其可能对社会产生进一步的不良影响,而且嫌疑人符合有关法律对于取保候审所设定的各项法定条件,那么他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然而,如果犯罪行为的性质极其恶劣,可能会导致被告人被判处较重的刑罚,即便调查工作已经圆满完成,预审机构也未必会同意为该名被告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