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如何判定合伙人性质的非法侵占犯罪行为,其关键在于合伙人在其所担任的职务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利用职权,擅自损害本单位财务利益并将之占为己有的情形,同时还需注意这种掠夺行为的涉案金额是否达到了相对明确的定量标准。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若某位合伙人未经过任何法律程序的批准,擅自将属于合伙企业所有的财产据为己有,并且该行为所涉及的财产价值已经超过了一定的界限,那么这位合伙人便很有可能被判定犯有此类罪行。举例来说,如果某位合伙人擅自挪用企业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进行投资活动,抑或是将企业的资产秘密转移至自身名下等行为,都有可能被视为非法侵占罪的行为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