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在通常情况下并不列入刑警机构的刑事案件立案范围之内。侵占罪作为大陆法系中一种特殊性质的犯罪类型,其主要特点在于此案件仅出自于受害人的申告或控诉,而无需经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侦查程序。换言之,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畴,即只有当受害者提出申诉或者控告之后,相关司法部门才能启动调查并进行审理。然而,若受害者由于受到强制或恐吓等因素导致无法行使告知权时,则人民检察院以及受害者的近亲家属亦可代为提出申诉或控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