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类状况发生之际,首要任务是确定离婚时有关未分割房地产之条款与裁决。若无此类法规规定,其中一方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出售,另一方可依照法律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对该房地产出售所得金额进行合理分配。婚姻关系结束之后,未分割的房地产依旧视为其原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进行独自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