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开庭审理时间,并未有一个固有的明确规则加以规定,其具体时长往往受诸多错综复杂的因素所制约,诸如案情的纷繁复杂性、证据搜集状况以及法院整体工作安排等等。就一般的情况而言,如果是较为简单的危险驾驶案件,很有可能可以在短短数月之内便可完成开庭审理,然而,如果案件本身颇为棘手,那么其所需的开庭审理时间甚至可能会更为漫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