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要之务即为酒精测试的定论,如血液内酒精含量的详尽检查报告,乃是评估当事人是否醉酒驾驶的重要凭据。其次则包括证人的证词,譬如同车的乘客或亲眼目睹司机驾车行为的旁观者等人所提供的陈述。再者为监控录影带的记录,可以客观而生动地展现驾驶员的操作行径与路面状况。同时亦有行车纪录器所记录下来的影像及实际现场勘查所得的相关佐证资料等待采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