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对行贿罪进行立案时,通常会依据以下三个核心标准:
首先,行贿金额若达到或超过三万元人民币,则满足了立案的基本条件之一;
其次,即便行贿金额未达三万元,但如果同时向多于三位人员实施行贿活动,亦可视为具备立案调查的必要条件;
最后,如果行贿金额在一万元以上至三万元以下,并且其违法所得被用于继续实施行贿行为,那么也符合立案调查的标准。在此需特别强调,无论行贿金额大小如何,只要该种行为对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严重威胁,均应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