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贪污受贿罪之涉案金额判定标准,根据犯罪性质及情节轻重,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情形定义。
第一类是“数额较大”,通常表示贪污或受贿所得大于或等于三万元人民币,但未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之限额;
第二类是“数额巨大”,泛指涉案金额介于二十万元至三百万元人民币之间;
最后一类是“数额特别巨大”,其概念为贪污或受贿所得超过三百万元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贪污受贿行为所涉及的具体金额将直接影响到量刑幅度的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