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如其中一方存在债务问题,首要任务便是对该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抑或是个人债务做出准确判定。若债务涉及到夫妻二人的日常生活开支、共同生产运营活动,甚至基于婚姻关系中双方合意而产生的相关债务,则普遍情况下会被视为共同债务,夫妻二人均需为此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若某一方未经家庭正常生活所需,却以其个人名义承担了过多债务,这类债务往往会被视为个人债务,届时承担债务的一方便需独自承受此压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