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刑事案件过了法定的追诉期限,这将意味着即便是被发现犯罪行为存在,司法机构亦不得对此类犯罪嫌犯再行使追诉权及进行审判程序。关于追诉期限的设定,乃是基于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如罪行的严重性、对社会所产生的破坏力、以及证据的保存状况等等。依照普遍看法,罪行越是重型,其所对应的追诉期限便愈加长久。举例而言,对于法定最高刑期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经过五年后依法不再予以追诉;对于法定最高刑期为五年至十年之间的罪犯,则在赫行为发生十年后不再予以追诉;
至于法定最高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过往十五年内早已不再予以追诉;
至于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罪犯,自行为发生起二十年后将依法不再予以追诉。
然而,如果在过去二十年后,司法机关仍认为有必要对某些案子进行追诉,此时必须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