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一种常见现象,即被告在法庭审理期间没有出席法庭,其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根据司法实践,法院有可能在被告缺席的前提下继续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这样就使得被告无缘当庭表达自己的观点以及为自身辩护,从而无法针对性地反驳原告提出的主张及其提交的相关证据。
其次,鉴于被告未能出庭,法院往往只能基于原告所提交的证据及陈述来展开判断。若是原告的证据确凿且充足,那么被告在此情况下可能面临败诉的潜在风险。
再者,经过缺席审判之后,若被告仍未履行判决书规定的相应义务,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