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来看,即便已履行了支付赔偿金之义务,然而倘若受害方并不愿意出具谅解书的话,检察机关仍然有可能对该案提起公诉。赔偿金额仅仅是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众多因素之一,而非决定检察机关是否启动诉讼程序的唯一关键要素。在做出是否起诉的决策过程中,检察机关会全面权衡案件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以及其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等诸多方面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件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