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以虚假材料作为请求贷款的依据,这将导致涉及多元主体的法律问题。首要责任无疑应由贷款者本人承担。当贷款者明了其提供的材料为虚假却依然以此申请贷款时,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视为贷款欺诈,从而触犯相关法律法规。而对于贷款机构而言,倘若在审核过程中未能履行合理的审查职责,使得虚假材料得以通过审核并发放贷款,那么该机构亦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