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拘留期间,在外人身为犯罪嫌疑人及亲属的通常无法对其进行探视和会见。刑事拘留乃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自身直接收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紧急状态下临时剥夺被拘留者人身自由之强制措施。在这一阶段,由于案件仍处于侦查过程之中,为了确保侦查作业得以顺利推进,并防范诸如串供等不良情况的发生,家属们被禁止进行探访。直至案件判定生效,罪犯正式交付实施刑罚之后,家庭成员方得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探视以示关怀与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