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众多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之中,有部分涉及到的罪行是极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公共安全罪其实就是一种概括性的指控,其所包含的罪名繁多,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等。
然而,有些危害行为的情节严重且社会影响极高,按照法律的规定就应当被判处死刑。比如,依照我国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任何故意实施凶暴却给他人带来严重伤害,使公私财产遭受到重大损失,同时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的犯罪活动,或者其通过其他危险行为将致命的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投放到环境中,这样的罪行都是极其严重的,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然而,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对每个案件是否应该判处死刑必须要经过全面的思考和评估,这涉及到犯罪的性质、情节、恶劣程度以及犯罪者的主观恶性等种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