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到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行为,其刑期判决结果需要以多种因素为依据进行深入且全面的评估与判断,包括具体的犯罪情节及其所引发的负面影响等关键信息。一般而言,如果这些污染环境的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那么共同犯罪分子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同时还将被规定缴纳罚款,或单处罚款。
然而,若是这些行为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后果,他们可能会面临更严峻的刑罚,比如三年以上但低于七年的有期徒刑,同时也需承担相应金额的罚款。在实际的司法操作过程中,对共同犯罪分子的量刑会充分考虑他们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