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那位制造仿冒伪劣商品的人士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具体来说,这条法律条款规定的内容如下:若生产商或销售商在其商品中混入杂质、故意以次充好或用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替代优质产品,且该类商品的销售额达到五万元及以上的,便将被视为犯罪行为。
同时,该法律法规还详细阐述了此种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生产商或销售商若在其商品中夹带杂质、歪曲事实、以次充好或用不符合规范的产品篡替换取合格产品,且该等商品的销售额在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将会面临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将被处以销售总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如果销售额超过二十万元但未达五十万元的,犯罪人将面临两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仍需被处以销售总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而对于销售额达到五十万元乃至二百万元的犯罪份子,刑罚将升级为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还需要支付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若销售额达到二百万元以上,那么犯罪人有可能面临高达十五年的有期徒刑甚至死刑,而且同样需要承担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