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收受赃物之行为,主要指代掩盖、隐匿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此类犯罪行径涵盖了在明确知晓其属于犯罪所得及由此所产生的收益之时,仍有意进行窝藏、转移、接受购买、代替销售或借助于其他方式故意掩盖、隐匿的情况。举例来说,当某人身处于明知财产源自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时,却依然进行购买、藏匿或者协助销售等行径时,便构成了此类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