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公司法人离世的特殊情形下,股东是否需承担公司所负债务责任取决于具体案情分析。通常情况下,若某家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制企业,那么股东仅需依照其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度对公司债务负责。而公司则应以其所有资产作为担保,全权负责偿还公司所欠债务。
然而,若股东存在未完全履行或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当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股东有可能被要求在未出资本息的范围内,就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那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