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若交通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逃避责任,且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交管部门有权作出处罚,处罚金额在二百元至两千元之间,同时可处以十五天以内的拘留。逃逸行为乃是一种极为严重的交通违章行为。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交管部门会全面权衡逃逸所引发的不良后果以及事故责任的认定等诸多因素,从而确定相应的处罚力度。倘若逃逸行为促使事故损害程度升级,例如伤员因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而不幸身亡等,那么其所面临的处罚必将更加严厉。若逃逸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则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
值得强调的是,逃逸行为不仅会遭受法律的严惩,而且还会对个人的信用记录及保险理赔等方面带来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