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高空抛掷物品之行为不仅严重威胁到广大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时,物业亦可能需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物业未能严格遵守物业服务合同中所载明的或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维修、保养、管理及维护诸多义务条款,以至于未能有效规避高空抛掷物体事件的发生,或者偶发事件未能及时采取妥当且必需的措施阻止及减小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此时,物业应依法承担部分补充责任。举例来说,若物业未尽到对所管辖小区的公共区域如窗户、阳台等易于发生高空抛掷物品事故的部位进行定期检查与日常维护的职责,抑或是忽略了安装必要的监控设备来监管可能发生的高空抛物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