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贿赂犯罪的范畴,主要涵盖了行贿罪与受贿罪这两项指控。关于行贿罪方面,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文规定,对于涉及此项违法行为的被告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施予罚金惩罚;若由于行贿所导致的不当利益情节严重者,或者给国家整体利益造成重大直接损害的,将面临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的有期徒刑惩罚,同时仍要附加罚金处罚;倘若情况更加严重,即情节极端恶劣,甚至给国家整体利益带来极端惨痛的直接损害,那么则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加罚罚金或是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而对于自首坦白的行贿人而言,在被司法机关追究指控责任之前,只要能够主动交代自己的行贿事实,便可能得到法律的宽大处理。在此过程中,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但却对警方深入调查重大案件起到了决定性的推动作用,亦或是为政府作出了重大立功贡献的人,都有可能获得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机会。在受贿罪方面,依据同样是由《刑法》所规定的内容来看,对于犯下受贿罪责的被告,均应依据其实际所获的受贿金额以及违法情节,遵循本法典中的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其中,对于采取威胁手段获取贿赂的罪行应给予更严厉的惩处。总的来说,对于此类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年限必须要综合考虑到各种复杂多样且细致入微的犯罪情节、贿赂所得金额等因素,从而最终得以精确地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