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高空抛物引发人身伤害案件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对物业公司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具体而详细的分析与考量。通常而言,若物业公司未能充分履行其管理职责,比如未能切实落实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能对业主进行全面有效的安全教育,那么他们很有可能必须要承担起一定程度的法律责任。但是,倘若能够明确证明物业公司在日常的管理运作过程中存在任何疏漏或过失,进而使得高空抛物这一恶劣行为得以实施,甚至是未能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以制止伤害的进一步恶化和扩大,那么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便应当负有对应的补充责任并对此承担其应有之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