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服务之后,其针对借款人提起诉讼的时效上限通常为三年。在此种情形之下,担保人在履行完担保义务之后,享有向借款人进行追索的合法权益。自担保人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内均属于有效的诉讼时效范围之内。在此期间内,若担保人向借款人提出追索请求,则诉讼时效将被中止;而当诉讼时效因中止或其他相关程序结束而终止时,诉讼时效期间将会重新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