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离婚过程中关于信用卡债务及其利息处理的问题,必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当信用卡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双方为了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时候,它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并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这其中也包括了利息部分。
然而,若信用卡债务是由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担的,则通常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并且只有负债方需要独自承担相关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