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贵司的法定代表人背负有未清偿之债款且因其而遭到法律诉讼,那么潜在的法律风险将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依据事实与确凿的证据展开严谨审理,并最终形成具有权威性的裁决是必然的处理过程。一旦裁定结果判定法定代表人为败诉方,则法定代表人需承担起相应的负债偿还责任,这其中不仅包括原债务本金部分,利息及由此衍生可能涉及的违约金等各项费用也在责成范围之内。假设法定代表人拒绝执行法庭判决,作为债权人有权向法庭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在此情况下,法庭或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法定代表人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财产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房地产资产、机动车辆等各类资产,以便于实现并保障债权获取。更进一步地,法定代表人的资信状况可能会因此受到严重影响,有可能会在个人征信系统里留下难以抹去的不良信用纪录,这将会破坏其日后的借贷、筹措资金、商业合作等多方面的业务开展,甚至对自身工作生活带来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