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定情形之下,精神疾病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处理和管理被监护者的财产,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能够自由地侵占或滥用这些财产。作为监护人,他们有义务根据最为有利于被监护者的原则来行使自己的监护权,以保障被监护者的合法财产权益。若是出现监护人恶意侵犯被监护者财产权益的行为,依法应对其追究责任并加以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