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安徽省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人身伤害所涉及的赔付内容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即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其中,医疗费用将依据实际产生的金进行核算;而护理费用则需参照护理人员的收入水平及护理期限来予以确定;
至于误工费用,则是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长与收入状况来进行计算;
至于残疾赔偿金部分,则需要根据受害者的伤残等级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两个指标来进行衡量。
最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将根据伤残程度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后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