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上诉案件中,结案期限并无确定的标准可循。一般而言,当二审法院接手审理上诉案件之后,其结案期限为两个月。
然而,若案件涉及可能判处死刑的罪行或附带民事诉讼,亦或是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则需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或决定,方可将结案期限延长至四个月。如遇特殊情况仍需延长的,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能执行。
然而,若案件较为复杂,需要进行补充侦查等工作,那么结案所需的时间便可能进一步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二审审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