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刑事上诉案件所作出的判决书下达时间,通常须在两个月内完成审核裁决工作。
然而,若是涉及到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连带发生的民事诉讼案件,或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时,经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审批核准或者依法决议后,可以适度延长审核期限为两个月。如遇特殊情况仍需延长审核期限的,必需呈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方可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二审审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